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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协会_百度百科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下载百科APP个人中心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播报讨论上传视频中国的自律管理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成立于1988年。1995年“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并入,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实行强制会员制,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前者为团体会员,而后者则为个人会员。出版杂志《中国注册会计师》。 [1]中文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外文名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CICPA注册机构民政部业务主管财政部登记证号4156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7460N组织状态正常法定代表人舒惠好 [3]目录1登记信息2发展历史3协会宗旨4主要职能5现任领导6部门设置7组织章程8所获荣誉登记信息播报编辑组织状态:正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7460N社会组织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证书有效期:2020-01-13至2025-01-13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法定代表人:舒惠好成立登记日期:1994-10-01注册资金:10万元业务范围:行业管理 业务培训 专业交流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除三、四层) [13]发展历史播报编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成立于1988年11月,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已拥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个人会员13万多人,其中,执业会员约6.5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LOGO(会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创建于1918年,于1980年恢复重建。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和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9年底,根据国家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率先在中介服务机构中完成脱钩改制,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挂靠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脱钩改制为由执业人员发起设立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独立中介机构。2021年4月20日,中注协门户网站新版正式上线。新版分为机构概况、新闻报道、公众服务、信息查询、专题专栏等5大板块 [4]。协会宗旨播报编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8]主要职能播报编辑(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六)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十二)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中注协积极探索行业管理的规律,加强面向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建设,建立完善了行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即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的鉴证服务体系,以胜任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体系,以严把“门槛”为导向的注册准入体系,以国际趋同为导向的执业标准体系,以终生学习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以诚信道德和执业质量为导向的监督检查体系,以事务所“走出去”为导向的国际合作体系,以做强做大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体系,以政治保证为导向的党建工作体系,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为导向的行业组织体系。 [2]现任领导播报编辑会长:赵鸣骥 [10]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江湧 [5] [9]副秘书长:唐建华、万文翔、李静波 [9]副会长:朱建弟 [11]副会长:郜进兴副会长:吴萌副会长:胡少先副会长:肖厚发副会长:宋朝学副会长:毛鞍宁 [11-12]部门设置播报编辑办公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大楼研究提出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协会内部工作运转,检查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负责行业重大事项及综合性事务与地方协会的沟通;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会议的领导讲话;负责行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会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文印等工作;负责协会领导秘书事务。考试部考试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完善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及其他行业相关测试。注册部研究完善行业注册、年检和管理制度;组织行业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和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建立并实行会员注册登记制度;负责会员维权和推动行业会员参政议政工作。继续教育部明确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确保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的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面提升继续教育水平;积极开拓人才培养途径,大力培养高层次行业人才;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教育质量,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的后备人才队伍;加强培训工作的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业务监管部研究建立和完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系;负责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监督、检查、调查、惩戒工作。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研究并统筹规划执业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负责执业标准的拟订和解释工作;研究国际组织和各国执业准则及相关专业理论与实务;负责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工作;负责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职业组织的准则等效谈判。研究发展部规划组织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组织行业发展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建议;组织行业相关法律研究;跟踪研究国内外行业建设与发展动态,开展相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协会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国际及港澳台事务部负责行业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协会外事活动有关事宜;负责处理港澳台地区有关事务。财务部负责协会内部财务会计工作;指导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期刊编辑部负责《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的采编及出版等工作。信息技术部研究规划和协调行业计算机广域网络和局域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行业管理数据库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组织专业软件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行业信息技术水平和协会办公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人事部人事部(党办) 规划协会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按照国家和财政部人事教育政策,拟订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员工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协会党、团、工、青、妇组织的日常工作。服务部负责协会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会物业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协会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负责为会员提供协会出版物的征订、发行和赠阅工作。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审议理事会提请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本会领导成员;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本会已成立7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各自的主要职责是:1.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独立审计准则拟订计划;审议独立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审议批准独立审计准则拟订稿。2.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违规违纪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惩戒。3.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主要负责当事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拟惩戒决定不服的申诉工作,确定是否维持或修改惩戒委员会的决定。4.维权委员会。维权委员会主要负责直接办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研究维护会员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地方协会的维权工作;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会员依法执业并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负责就承办的维权事项,推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研究和探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办法,提出维权工作的政策性建议或研究报告。5.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状况和能力需求,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训规划;推动、改进、指导注册会计师资格前教育;审议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审议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教材。6.财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行业会费政策;审查本会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指导、规范行业财务工作;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7.《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监督《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收集、分析会员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8.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技术援助;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就有关专业问题提出建议。组织章程播报编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2004年11月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英文全称为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 CICP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结构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六)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十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和依照规定原考核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第七条 本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结构结构(五)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六)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七)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八)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九)依照规定申请退出本会。第八条 本会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遵守本会纪律;(四)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七)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八)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第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七条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八条除第六项以外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以及不再具备会员资格的,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第十一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本会常设执行机构拟订,经理事会批准执行。第十二条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境内、外有关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由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延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其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第十四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本会理事;(三)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六)审议理事会提请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出席,并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第十七条 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一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选举本会领导成员;四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五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六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七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八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九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第十九条 如果理事、常务理事工作发生变动,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换或增补的,经理事会批准,予以更换或增补。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第六章 常设执行机构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财政部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报财政部批准。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对理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第八章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其章程由当地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并报本会和当地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备案。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以下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须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报本会备案,其组织运行、职责权限,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在地省级协会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本会会员,可以组织成立本会地区会员联谊会。第九章 经费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本会依法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其他收入。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需由理事会提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所获荣誉播报编辑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6-7]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Service Un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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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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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22-07-12 10:19

来源: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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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具体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指导意见》是近年来财政部直接印发的指导改进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第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财政部党组对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指导意见》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负责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行业恢复重建四十多年来,始终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才战略引领行业发展,行业人才建设取得巨大成绩:形成了一套基本涵盖行业人才“选、用、管、育、留”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了一支高端人才为引领、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为中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后备人才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人员为后备的梯次化人才队伍;行业服务项目已达579项,初步形成了行业鉴证功能不断深化、增信功能稳步推进、增值功能大力拓展的基本格局,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国家诚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探索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行业人才工作不断取得成绩和突破的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行业人才队伍还不能完全满足服务国家建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行业人才队伍结构尚不合理,行业对人才吸引力尚待加强等,这些问题亟待通过制度创新、体制优化、机制变革切实加以解决。 鉴于此,我们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用“全生命周期”理论指导,完善提升行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各个方面,推动行业人才建设整体上台阶,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加强新时代行业人才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抓好人才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多次对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提出要将我国建设成为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未来五年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此,必须加强新时代行业人才工作,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未来,改进提升行业人才工作,把行业“两支队伍”聚集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这既是行业所承担的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的具体行动。

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加强新时代行业人才工作,是面向社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提出新要求的积极回应。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经济增速名列前茅。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行业人才提出了新要求,比如,双循环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开展,要求行业人才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全球化思维;数字化、双碳时代等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要求人才素质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注册制推行和新证券法贯彻实施,资本市场的开放发展对行业人才服务质量、诚信度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必须加强新时代行业人才工作,打造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被市场和公众普遍认可、专业倚重、道德信赖的行业人才队伍。这既是行业更好践行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必由之路,也是就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提出新要求的积极回应。

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加强新时代行业人才工作,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行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由注重规模和速度的外延式扩张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内涵式发展转型”的总目标。但相较于十四五时期行业发展总目标,我国行业人才工作客观上还不能完全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行业人才质量与经济发展需求不匹配,行业人才流失严重等。为此,必须加强新时代行业人才工作,运用“全生命周期”理论的闭环管理、精准施策思维,提高行业人才建设的战略性、系统性谋划,不断完善、提升人才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推动行业人才工作整体上台阶,补齐行业发展人才短板。这既是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完成行业新发展目标的必由之路。

问:《指导意见》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自2021年7月以来,我们围绕《指导意见》的研究起草,先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搭建专班。为了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用“全生命周期”理论指导、改进、完善、加强行业人才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关于构建全生命周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专题研究,于2021年7月组建课题研究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统筹指导课题研究工作。

二是聚焦重点,深入研究。2021年8月至11月,专班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案例调查、经验总结等方法开展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初稿,期间,发布了7次调查问卷,深入了解行业人才建设相关情况;组织了课题座谈会、研讨会等,交流行业人才建设经验并探讨行业人才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课题研究工作。在各课题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构建全生命周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研究报告》。

三是反复打磨,精雕细琢。2022年1月,我们在前期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思考提出了新时代加强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保当下、管长远、可落地”为原则,对研究报告提出的政策措施进行研判、精炼、丰富、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2月,我们两次征求专班和中注协各职能处室的意见和建议,以“应采尽采”为原则,对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吸收,形成《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至4月,《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受到行业高度关注,共收到55个单位或个人共反馈的119条意见。我们本着能采纳的尽量采纳、能吸收的尽量吸收、能覆盖的尽量覆盖的原则,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分析,剔除重复意见后共85条,其中吸收采纳意见58条,相应增加、删除或修改具体表述45处,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指导意见》。

财政部党组对《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和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朱忠明亲自指导,专门就《指导意见》前期的课题研究、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工作环节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改。2022年6月22日,财政部正式印发了《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的制定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的制定主要从以下方面出发来谋篇布局。

坚持一个中心。即,坚持党管人才的中心,在财政部党组领导下,充分发挥财政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将政治标准放在行业人才建设的首要位置,将政治引领贯穿于行业人才工作的始终。

构建两个体系。即,在全面总结梳理行业人才工作已有工作体系、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论,紧扣行业人才建设“选、用、管、育、留”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两个体系,推动行业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把握三个立足。即,立足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行业人才工作的客观要求,立足于加强财会监督对行业人才工作的根本要求,立足于行业高质量发展对行业人才工作的内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守正创新,优化、创新行业人才工作管理和服务内容。

聚焦四类人才。即,顺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突出行业人才工作重点,聚焦行业人才“高精尖缺”,抓好行业后备人才、青年骨干人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行业国际化人才等四类人才培养,形成梯次化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行业人才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着力加强行业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持续打造行业人才领头羊和生力军、组织保障等六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加强新时代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德为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闭环管理等六项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从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制度体系等三个方面搭建行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第三部分“健全完善行业人才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从建立行业人才工作前瞻性引导机制、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学历教育与行业需求的衔接机制、稳中求进深化注册会计师考试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行业准入与退出管理、持续推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行业人才留储体制机制建设、持续优化行业人才使用机制建设、严格行业人才监管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0项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着力加强行业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夯实行业人才工作基础,提出要抓好行业党校、行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等四类行业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第五部分“持续打造行业人才领头羊和生力军”,聚焦行业人才“高精尖缺”短板,提出深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行业国际化人才、执业机构党组织书记、行业党外代表人士、行业青年人才等培养工程。

第六部分“组织保障”,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服务保障、做好考核评估反馈等三个方面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问:如何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实施《指导意见》的强大合力,抓实抓细《指导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财政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各级行业党委和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做好新时代“两支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和顶层设计。各级行业党委和行业协会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行业人才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人才工作重大举措落地生效;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关心支持行业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定期研究行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制度,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要持续改革完善行业人才治理架构,加强行业人才工作的组织保障、人力保障、资金保障和制度保障。要重视行业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以构建政治强、专业精、视野宽、本领高的“通才+专才”干部队伍为目标,健全各级注协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培训培养体系,强化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推动人力资源优化,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三是做好考核评估反馈。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工作跟踪问效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工作中的督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偏,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对行业人才工作的考核机制,以考核传导压力,以压力推动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各项政策情况列入财政部门对注协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情况纳入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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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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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具体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指导意见》是近年来财政部直接印发的指导改进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第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财政部党组对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指导意见》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负责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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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4-03-04 14: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印发。附件: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24年3月1日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现将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除外)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3.已报名参加2024年8月31日-9月1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考试者;4.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或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二、报名程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早8:00-4月30日晚8: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级注协)指定机构(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咨询办理。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无法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查询办理。(二)资格审核。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4年8月2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7月22日-8月2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2.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具体安排请以各省报名简章为准)。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三)交费。1.报名人员应于2024年6月13日-6月28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2.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请依据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报名简章及通知公告执行。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8月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如未通过资格审核,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4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4年)》确定考试范围。中注协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考使用;上述教材及资料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用书。四、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除试题作出特殊要求外,考试均使用中文作答。考试系统提供了8种中文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输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其中,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为中文繁体输入法,仅限港澳台外考生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使用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五、考试时间和地点(一)考试时间。专业阶段考试: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08:30-11:30     会计(第一场)13:00-15:00     税法(第一场)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08:30-11:00     审计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024年8月25日(星期日)08:30-11:30     会计(第二场)13:00-15:00     税法(第二场)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综合阶段考试: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二)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税法、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三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税法、经济法三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考生应当于2024年8月5日-2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者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4年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具体时间以中注协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联系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注协申领,具体领证事宜请以各省级注协通知为准。八、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九、其他注意事项(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三)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考试期间,考生应当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公告,请报名人员予以关注。(六)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咨询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者联系各省级注协。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发邮件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咨询邮箱:cpaks@cicpa.org.cn 。(七)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及时关注考区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相关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八)各省级注协根据本简章,可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者相关办法。各省级注协应明确考试服务电话及邮箱。(九)特别提示。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应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中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等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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